| ·《商标法》所保护的在先权利 2007-8-15 9:29:18 |
我国1982年制订的《商标法》规定了注册原则与申请在先原则作为商标确权的基本原则,1993年的修订保留了上述原则。但是,受当时的历史局限,立法中缺乏对驰名商标、商标权之外的其他权利以及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的条款,而理论界对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的理解也存在绝对化的倾向。1995年杭州发生了" |
| ·如何定性混合型的商标侵权案件 2007-8-15 9:24:55 |
本案是一起混合型的商标侵权案件。在混合型的商标侵权案件中,往往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联的商标侵权行为,如有的印制假冒侵权商标标识并进行出售,有的印制假冒侵权商标标识并生产商品进行销售,有的既销售假冒侵权商标标识又生产假冒侵权商品进行出售,同时侵犯多件注册商标专用权。这类案件往往情节恶劣,商标侵权人主 |
| ·商标法斩断商标“黑手” 2007-8-15 9:23:16 |
对于商标确权程序中的不正当竞争,几乎历次参加修法讨论的代表都深恶痛绝。多年来,自然人恶意注册、恶意异议、恶意转让等各种恶意行为五花八门,比如有的人把别人有独创性或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注册为商标,把其他众多企业的字号或者商标集中抢注为自己的商标。或把别人的商标"转让"给 |
| ·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 2007-8-14 16:04:05 |
通过行政途径认定有三种类型:一是在商标使用环节,当事人认为他人在不相同或不类似但相关商品上使用与自己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可经设区市以上工商局立案调查,将案件材料逐级报送商标局案件指导处请求制止侵权,并推荐认定为驰名商标;二是当事人认为他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侵权的,可直接向商标局异议处提出异 |
| ·最高法院就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答新华社记者问... 2007-8-14 16:02:25 |
新华网北京4月26日电题:加强驰名商标司法保护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最高法院民三庭负责人就驰名商标司法保护答新华社记者问新华社记者田雨自2001年7月以来,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中陆续认定了一些驰名商标,依法对驰名商标进行了有效的司法保护 |
| ·试论我国驰名商标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2007-8-14 16:00:02 |
内容摘要:《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颁行,一改以往驰名商标"主动认定"做法,而采取"被动认定,个案保护"国际通行惯例。本文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针对目前我国目前法律保护体系中尚待明确的问题,谈一些浅显的看法,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关键词: |
|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 2007-8-13 10:38:28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权法》第十四条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湖北商标注册--湖北注册商标 |
| ·申请驰名商标的材料 2007-8-13 10:27:24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商标注册证3、使用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4、使用该商标的商标近三年来的主要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5、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6、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的时间8、该 |
| ·申请驰名商标的好处 2007-8-13 10:25:34 |
企业拥有驰名商标的好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同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被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在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 |
| ·转让注册商标的法定程序 2007-8-10 8:33:35 |
(1)根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2)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交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转让注册商标申请手续具体由受让人办理,转让人给予协助。 (3)商标局对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予以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发给受让人相应证明, |
| ·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如何保护 2007-8-10 8:31:40 |
《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了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对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仅限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对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 |
|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受让人对于受让之前的商标... 2007-8-10 8:29:21 |
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受让人自商标转让公告之日起享有该商标专用权和禁止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或者与之近似商标的权利,对于转让前发生的侵权行为不能主张权利。但有特别约定或者至商标转让公告之日仍在持续的侵权行为除外。[法律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商 |
| ·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7-8-9 8:57:14 |
专利复审委员会决定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口头审理的,应当向当事人发出口头审理通知书,告知举行口头审理的日期和地点。当事人应当在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 无效宣告请求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发出的口头审理通知书在指定的期限内未作答复,并且不参加口头审理的,其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撤回;专利权人不参加口头审理的, |
| ·专利法实施细则2 2007-8-9 8:54:58 |
第八条发明专利申请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由国防专利机构受理;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的涉及国防方面的国家秘密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申请,应当移交国防专利机构审查,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国防专利机构的审查意见作出决定。 除前款规定的外,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受理发明专利申请后,应当将需要进行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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